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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莱芜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2020年度普法数据及履职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1-20 11:04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点击: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莱芜区 2020 年度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莱芜区2020年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等要求,现将本单位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部署普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区检察院党组始终把依法履职摆在突出位置,自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来审视和把握,将普法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检察重点工作来谋划和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增强学法、用法、普法、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始终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找准检察业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服务措施,全面提高普法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体现检察服务的态度、力度和温度。一是健全联系企业常态化机制。建立与企业定期联系服务制度,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二是落实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万警进万企”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全院干警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努力为企业提供精准优质的检察服务。三是着力打造专业化服务团队。牢牢把握法律监督专业性要求,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业规范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知识的了解,特别是对新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研究。目前,先后组建了扫黑除恶、知识产权、金融犯罪等领域专业化办案团队7个。
(三)建设普法队伍情况。
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雪梅同志为团长的检察干警普法讲师团,开展普法活动10场次。具体有“法治进校园”活动,走进莱芜职业中专、莱芜实验小学、莱芜区莲河学校、牛泉中心学校、张家洼中学、高庄街道中心中学、莱芜区吐丝口小学、莱芜陈毅中学、莱芜区吴伯箫学校、莱芜泰钢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组织普法志愿者,开展活动2场。具体是:开展万福园社区双报到暨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宣传40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答问题、提供咨询40余次,取得的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二、重点对象学法考法情况
 (一)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8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系统多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日报评论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华社评论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写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人民日报评论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
(二)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5场次,其中法治讲座1场次,参与学习40人次,法律知识考试4场次,参加考试32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0年4月13日,组织开展国家安全知识考试,重点考察全体干警对《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79名干警参加考试。通过此次国家安全知识考试活动,进一步筑牢了干警国家安全观念,增强了干警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
2、6月17日组织应知应会知识闭卷考试,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对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掌握。
3、10月12日组织应知应会知识闭卷测试。院党组成员及全院干警参加闭卷测试,使干警们对相关法律知识入脑入心。
4、12月3日,组织全体干警进行普法知识测试,进一步巩固提高了干警们的法律知识水平。
5、2020年11月5日,举办《劳动法》实务讲座,邀请国浩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王春雷律师就《劳动法》作实务讲座报告,以生动、立体、写实的方式重点解读企业在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工伤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及预防措施,40余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本次讲座。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6场次,受众13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3月15日,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12人参加活动。
2、4月26日,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保护日主题宣传活动,15人参加活动。
3、6月11日,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余件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8月28日,在各学校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集中受聘活动,宣传未成人检察工作,32人参加活动。
5、12月3日,在“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开放日活动 ,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8人参加活动。
6、开展以“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代表、区工商联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宣传检察法律职能,深入问需、问计、问效,10人参加活动。
(二)组织开展“法治六进”活动210余场次,受众3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0年7月27日,组织开展“法治进村”宣传活动,为马庄村、曹东村、曹西村及蔺家庄村委赠送了农村社区实用法律系列丛书200余本,在社区、市场、企业、工地等场所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及明白纸2000余份,提升了村两委干部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农村干部和群众增强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万警进万企”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全院干警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由区检察院牵头召集的21个政法干警联合服务队,建立了与170余家民营企业的常态化联系,走进企业,努力为企业提供精准优质的检察服务
3.积极服务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项目建设,指定一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加平全程参与,一名干警吕文峰常驻大项目,为项目拆迁、建设、投产全过程提供全方位检察服务。
4、抽调12名干警参与企业复工复产督导,选派年轻干警李国良到济南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队莱芜区一队,针对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法治需求,及时提供检察服务,《检察日报》对区检察院护航企业发展的做法予以报道。
5.积极服务乡村建设,选派鹿业光、李刚两名干警分别到莱芜区牛泉镇毕毛埠村和苗山镇南柳子村担任第一书记,选派苏晓晨为基层党建联络员,为我区乡村建设注入检察力量。
四、以案释法情况
(一)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以案释法,扫黑除恶案例宣传活动2次。
(二)发布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普法依法治理典型案例14个。具体情况:《莱芜区检察院办理的邓某某妨害公务案入选最高检第三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山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十批)》;《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拒绝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莱芜区检察院依法对邓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提起公诉》;《有期徒刑10个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已获宣判》;《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提起公诉》;《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刘某某贪污、挪用资金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5个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王某某、罗某某等七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e课堂选为典型案例在全市学习推广;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等七部门就治理电信诈骗问题发送的检察建议入选济南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三)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深入莱芜区司法局、莱芜高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5场次,参与216人次。
(四)组织案件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开展网上或现场旁听庭审活动4场次,参与140余人次。具体情况:邓某某妨害公务案(涉疫),组织网上旁听庭审,收听收看人数100余人次;组织“推门听庭”1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15人次;其余旁听观摩庭2次,旁听人数20余人次。
五、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处,具体情况:莱芜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坐落于莱芜区口镇,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核心展厅840平方米。它是在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背景下,以“凤舞青春梦·法治护成长”为主题,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的自我保护为主要内容,并融入莱芜地域人文特色打造的百科型、体验型、智慧型法治教育基地。
(二)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法治作品8个,其中制作普法微视频6部, 拍摄扫黑除恶题材微电影《陷阱》,梆子小戏《特殊礼品》两部影视作品。
(三)加强新媒体普法宣传。加强新媒体普法宣传。在门户网站设立普法专栏、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新莱芜”,推送普法咨讯或工作信息。具体情况: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42条、在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2353条,微博直播活动5次。完成济南市院新媒体宣传活动10余次,在爱济南APP、鲁网、《山东法制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稿件375篇。
 
 
 
 
 
莱芜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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